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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被转让,会员卡就跟着失效?

发布时间: 2016-11-05 11:04:34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陈奎钱 商报记者 陈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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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金女士的投诉,她在某美容店充值1万元办理了会员卡,才消费3次就被店家拒之门外,理由是美容店已经转让了。

  今年年初,金女士在工人北路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美容+美发”的套餐,办卡时与店方约定,会员卡内充值1万元,包含9次“美容+美发”消费。10月中旬,金女士再次去该美容店消费时,店内负责人却告诉金女士,她的会员卡不能在这家店使用了。金女士一头雾水,自己才消费了3次,还剩6000多元怎么就不能使用了?原来,这家美容美发店在不久前被转让了。新店主表示:“转让时,双方并没有就金女士的会员卡进行交接。充值卡上的钱没有交到我手上,帮金女士做美容美发就要我自己贴钱,我不能帮前老板‘买单’。”金女士多次与店家协商未果,10月底,她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该店退还会员卡中的余款。

  市场监管局福田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调解中,金女士提供了原美容美发店开的收款收据和会员卡,会员卡记录显示,卡上余额还可以进行6次消费。店方负责人则坚称转让时没有交接,新店不需要继续履行老店与金女士的约定。

  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转让,指在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发生后,商家不但有义务继续向原会员提供服务,而且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转让为由擅自提高服务价位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的规定。

  最终,店方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服务的延续性,愿意继续为金女士提供美容美发服务。金女士也表示愿意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继续在这家店消费。经过双方协商,金女士今后消费产生的费用,一半从会员卡中扣除,另一半由金女士现金支付,同时店方对金女士单次消费价格给予一定折扣。

  
编辑: 黄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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