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台缝纫机后,发现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款,却遭到商家的拒绝,5月5日,消费者金女士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该纠纷当天就得到解决。
据了解,金女士是义乌本地人,从事服装加工生产。5月1日,她在福田街道某缝纫机店看中一台价值1.3万元的缝纫机,当场试用觉得不错,就付款购买。次日,商家把缝纫机送到金女士厂里后,金女士发现这台缝纫机不能正常使用,于是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认为试用时都好好的,没有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拒绝退换。5月5日,金女士只好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查看了那台缝纫机,当场请商家技术人员操作使用,发现缝纫机电脑时好时坏,确实不能正常使用。工作人员表示,这可以认定为缝纫机质量有问题,并根据有关法规提出调解意见。商家当场同意全额退款并承担来往运费。金女士表示接受,不再追究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