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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提醒市民:勿放孔明灯

发布时间: 2016-02-17 11:20:10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近两年,全国范围内因孔明灯引发的各类事故屡见不鲜。据介绍,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安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杜绝火患,保障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每年岁末年初,都有市民放飞寓意许愿和祈福的孔明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或其他易燃物为燃料,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四处飘荡,飘移方向无法控制,因此,燃放“孔明灯”危害性极大,极易发生城市火灾和森林火灾。如果孔明灯进入起降的航路,或在空中被气流瞬间吸入发动机,甚至会引起空难事故。

  春节的“传统”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眼下,春节假期虽然已过,但浓厚的“年味”并没有因此全部散去。随着元宵节的临近,或又将进入烟花爆竹燃放的另一个高峰期。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安监部门通过本报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购买时请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销售点,并仔细查看防伪标签,存放和燃放前务必认真查看说明书,无论是经营、运输,还是燃放,切记以安全第一为重,以免因为一时的疏忽和大意乐极生悲,在喜庆祥和的佳节中引来悲剧。

  据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局严格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假日期间24小时热线畅通。从春节期间接到的3起110报警指令来看,大多和烟花爆竹燃放有一定关联,等值班人员获悉情况并赶往事发现场时,明火基本已被扑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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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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