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幸福湖大坝上放孔明灯许愿。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告知当事人放孔明灯已被禁止,且幸福湖临近福田湿地公园,孔明灯一旦掉落极易引发火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孔明灯制作材料属于易燃物,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很容易挂在建筑物或树枝上引发火灾,对液化气站、高压电线、加油站等场所形成威胁,希望大家不要违规偷放。
“安哥拉红”“费尔岛风”……义乌秋冬帽迎来销售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