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市环保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执行强制关停。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批前往位于福田街道、廿三里街道、上溪镇、赤岸镇的11家环境违法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停电、查封设备等强制执行手段。
据了解,该11家环境违法企业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并拒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仍在经营生产。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环保局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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