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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阳光监管”盯紧百姓“救命钱”

发布时间: 2015-09-06 09:43:17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市民楼先生的老婆月前刚生育,近日,他正向周围同事打探该如何报销生育住院时的医疗费用。获悉可以登录义乌市人力社保局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后,楼先生立即登录该网站并点开相关页面。很快,弹出的页面上出现了办理流程图和申请所需材料等详细信息。最终,他按流程提示顺利地报销到了这笔费用。

  信息披露,力促社保基金实现“阳光监管”

  据悉,给楼先生提供报销便利的网上办事大厅是人力社保局力推的阳光政务内容之一,另外一项内容是政务公开。

  从2013年开始,人力社保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工作,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将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晒出来。以网上办事大厅为例,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以社保基金阳光监管为切入点,以推进阳光政务为载体,创新出台了社会保险定期信息披露工作方案,决定从2015年第二季度起,对社会保险信息进行披露。

  据了解,本次信息披露以“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为原则,力求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披露内容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等十类共156项数据信息。

  从方案来看,信息披露的方式多样,以年度、季度、专项等三种披露形式为主,根据披露内容的不同发挥相应的功能及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该信息披露与新闻发布、统计公报、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查询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工作相结合,以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为首选披露载体,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骗保”入刑,用法律武器遏制医保基金“失血”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之一。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光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手段,大肆套取医保资金,花样百出,数额巨大。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对一起购买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原来,7月中下旬,该局医保处工作人员在医疗费用审核保险过程中,发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徐某提供的三张上海某医院门诊就医发票存在票面药品费用价格明显不符合药品常规价格问题。后经多次深入调查,查实虚假发票金额共计近20万元,其中已报销的虚假发票金额共计18万多元,医保基金支出13万多元。当月底,该笔支出的医保基金已追回。

  徐某购买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已违反《社会保险法》第88条及第94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据了解,该案件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针对骗取医保的行为,以前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一直很模糊,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并未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医保监督办法,给“骗保”行为的监管留下空白。去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明确将“骗保”行为纳入刑法诈骗公私财物范围,数额较大将以诈骗罪论处。

  “骗保”入刑,引来社会一片叫好。有识之士指出,以“诈骗罪”处罚“骗保”,将“行政处罚”升格为“刑罚治罪”,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者的经济处罚力度,抬高“骗保”者的违法成本,而且对处置“骗保”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举报奖励,推出社保基金监督试行办法

  日前,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合理、有效地运营,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我市于去年出台了《义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举报的受理范围,一方面是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是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后者为例,以下五种情况属违法、违规行为———

  ★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的;

  ★参保人员或其亲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其他人员以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或者其他乱收费行为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

  ★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险待遇,超量配药后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

  如发现以上行为时,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口头举报、书信(函)举报、网上举报等形式向人力社保局举报。如果举报事项属实且符合相关条件,举报人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其中,案件查实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查实的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20%,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在原来奖励5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标准为每追回基金数额10万元增发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将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电话:85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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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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