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网友不小心把钱包丢了,幸运的是有人捡到了它,并且答应归还。可他取回钱包时却被要求买一箱红牛请在场的人喝。这位网友很感谢对方,但感觉对方的做法不太妥,便把这事晒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遭遇】
捡到钱包归还,索要一箱红牛
前天下午,网友“一点都不会累”在义乌一论坛发布了题为“钱包被捡到归还,请了一箱红牛!合理吗”的帖子。一天半的时间,点击量达到了1.52万多人次,留言回复的人也有140多名。
“一点都不会累”说,他的钱包是在楼下小店门口被人捡到的,小店老板看了钱包里的证件后,说认识他,就辗转联系上了他。他很是感动,可来到小店取钱包时,接下来的一幕让他傻了眼:小店门口10多人,人手一瓶红牛,有的已经喝完。人群中有人说帮他捡到钱包,应该表示一下,让他买一箱红牛请大家喝。
“一点都不会累”说,他原本也想适当感谢对方,可这种半强迫的行为让他觉得不舒服。不过,他最后还是请客了,也郑重感谢了捡到钱包者和小店老板。
【七嘴八舌】
对于“一点都不会累”的遭遇,网友议论纷纷。
-正方:失而复得,应当酬谢
“缘份天空315”说,失而复得,适当考虑点酬谢,没什么不可以。
“yjf好丈夫”说,按道理是要的,不过收不收是别人的事。“我自己也是开店的,客户掉的钱包很多都是等对方来拿,有不少会给现金酬谢,但我觉得能帮助别人是应该的。”
“我不是聊神”说值得,想想那些证件去补办就得多少时间。
“唯恋乌伤”说,谁让你掉了呢,花钱买教训呗,提醒自己下次注意保管好财物。
-反方:得了红牛,失了人心
“孙悟空骑奥特曼”说,这样主动要求人请客,失主心里肯定不舒服,“好像不请红牛就不还钱包一样。”
“li405353205”说,人心的价值远比那一箱红牛高,别让人心寒。
“阿俊1”建议,不能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可以还下价格。
“奶嘴鱼”则大叹,人越来越不纯朴啦!
“最初的温柔”更是直接质疑这是讹诈。
【律师说法】
适当索取报酬不违法
需双方事先协商确定
归还失物时索取报酬究竟合不合理?记者咨询了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的金京华律师。
金京华表示,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捡到东西者向失主适当索取报酬是不违反法律的。“我国民法有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
按照网友“一点都不会累”描述的情况,他不付钱就把钱包拿回来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该网友曾对外公布过寻物启事,并明确表示若有人归还东西,就给对方酬谢,那他必须兑现承诺,支付酬金。
金京华强调,报酬的问题,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价值。而且,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强索,如果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失主可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