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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5月起实施 擅自放进自提柜、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18-05-03 09:36:5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吴杰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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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2日讯(记者 吴杰 编辑 童荟颖) 5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泄漏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

  《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条例》也明确,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新《条例》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增强对快递物品的可追溯能力。

  在《快递暂行条例》中,末端网点被提及次数较多,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对经营主体的规范提到,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这并不代表快递公司加盟商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只是这些企业分支机构不需要单独再去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简化了末端网点开办手续,也明确了快递末端网点的法律地位。

  《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在快递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按照《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可以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通过保价和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相结合,可以较好地转移风险,大力推进快递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义乌市邮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快递擅自放进自提柜、拒绝送货上门都属于违规

  《条例》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现在义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下班回家之前在智能柜取出自己的快递成了市民生活中的一部分。新规实施之后,关于智能快递柜,邮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应解读:“投递员优先投递用户本人,只有经过用户本人同意才可以放到智能柜里面。万一快件丢失了,责任就说不清楚了,这一条就明确了投递过程中快递丢失的责任。”

  《条例》明确,若事先未与消费者沟通,便将快件直投快递柜的行为将属于“不合规”,收件人如对此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与快递网点、企业进行协调,如仍未得到解决可以进一步向管理部门投诉。据了解,义乌市邮政管理局也将针对这一点加强快递网点的教育和管理,之前部分游走于操作规范边缘的行为将进行纠正。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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