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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卖分被识破 义乌一司机违法行为未处理反被拘留

发布时间: 2017-12-25 10:11:4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饶海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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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25日讯(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饶海烽)近日,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驾驶证买分卖分案件,3名当事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38岁的徐某是丽水青田人,前几天,他来到后宅的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处理高速违法行为。徐某告诉民警,他上月曾驾驶浙G590**小轿车在甬金高速金华方向49KM+100M超速行驶,当天与车主王某一同前往宁波接一名客户。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徐某神色慌张,就仔细核对了该车交通违法抓拍的照片,发现徐某与抓拍照片中的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主王某才是实际驾驶人。

  在对徐某的驾驶证信息及相关交通违法处理信息调查中,民警发现徐某曾多次给不同的社会车辆处理违法行为,且这些社会车辆的车主均与徐某没有任何社会交集。为此,民警怀疑徐某参与买分卖分的违法活动。调查过程中,徐某突然要离开,但随即被民警控制。

  在检查徐某随身物品时,民警发现其手机微信中有不少“违章代扣分”、“高价收分”之类的微信好友。刚好一个名叫“违章代办”的好友发来一条微信“在交警大队处理了吗”,民警阅读聊天记录后发现正是这个“违章代办”指使徐某到交警大队处理浙G590**号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并答应支付徐某2500元人民币。

  不一会儿,一名身穿蓝色西服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身穿白色衬衣的黄发小伙子出现在交警大队门口。经询问,中年男子是浙G590**号车车主王某,而黄发小伙子就是买分卖分的“黄牛”潘某,也就是徐某的微信好友“违章代办”。民警立即将徐某、王某、潘某控制并移交当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终,“黄牛”潘某被行政拘留7天,卖分人徐某、买分人王某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据悉,这起案件是高速交警金华支队查获并移交处罚的第一起通过“黄牛”进行买分卖分的案件。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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