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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义乌发布犬只管理新规 家中养犬的抓紧看

发布时间: 2017-09-01 14:20: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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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9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狗,总是被人们视作最忠诚的“朋友”。如今,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出门被狗咬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但身心受伤,且存在索偿困难。

  犬只管理作为义乌“十大顽疾”的第八大顽疾,近年来市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疫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日前,义乌市政府印发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只管理将更加规范。

  《规定》中指出,义乌市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且市区饲养犬只必须施行强制免疫,未注射疫苗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市区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居)所内饲养,而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圈养或拴养。

  《规定》中强调,出门“遛狗”应束缚犬链(绳),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狗狗的排泄物,携犬人必须及时清理。若不及时清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贩卖犬只的流动摊点,也将依法被严肃取缔。日常管理方面,《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地应设立犬类禁止标识,携犬人一旦进入,场所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

  同时,《规定》中严肃指出,犬只经营、诊疗机构一旦发现未经免疫、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并及时上报,应无害化处理犬只诊疗、整容产生的废弃物。而对于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的单位从事诊疗活动,将根据违法所得予以重罚。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5月以来,义乌北苑街道率先在行政5号楼广场、雪峰公园、丹溪公园等遛犬人群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了大型展板、现场咨询等宣传活动,倡导居民文明养犬,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提供免费上门犬只免疫服务,同时在丹溪大草坪等区块安装了9个宠物便便屋及开辟遛狗区,引导文明养犬。

  下一步,市各镇街、执法局、农林局、卫计委、公安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落实《规定》,对违犯规定者严查不待,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浙江新闻+】

  (一)“义乌市区”是指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春风大道-大通路-西城北路-商城大道-环城北路以内的区域。

  (二)“大型犬”是指肩高50厘米以上、体长80厘米以上的犬只。

  (三)“烈性犬”是指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藏獒、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狼狗)、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犬、可蒙犬、兰西尔犬、意大利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牧羊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犬、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爱尔兰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獒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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