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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学费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17-08-17 10:01:0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孙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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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半个月,孩子们就将结束暑期,开启新的学年。昨天(8月16日),记者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学费标准从今年9月起将作调整。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整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依照《义乌市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达不到B级(含预评估B级)标准的学校学费最高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B级(含预评估B级)、A级(含预评估A级)学校学费可在2500元/生·学期基础上最高分别上浮50%、100%;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学校学费可按《关于支持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生源、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经义乌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代收代管的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设置。

  学校应将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据悉,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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