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民生>民生热点 正文

义乌严查“乱过路” 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50元

发布时间: 2017-04-18 09:43:2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楼玲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4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楼玲)随着市交警部门“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的持续推进,第一阶段“乱行车”和第二阶段“乱停车”的集中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4月11日起至4月30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过路”集中整治行动,行人闯红灯最高罚款50元。

  据了解,从3月21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截至4月10日,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7971起,其中“乱行车”56686起、“乱停车”26958起、“乱过路”2425起、酒驾毒驾258起、涉牌涉证332起、违法载人1312起,整治成效显著。

  在4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市交警部门将进行“乱过路”的集中整治行动。“乱过路”主要为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针对“乱过路”不文明现象,交警部门也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其中,非机动车“乱过路”处罚措施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处五十元罚款。

  行人“乱过路”的处罚措施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款第2项,处十元罚款。

  当然,除了行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外,机动车驾驶员更需要注意,“乱行车”“乱停车”以及酒驾、三轮车载人等交通乱象也还在继续严查中。文明交通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请大家自觉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并从自身做起,共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