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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车上没有灭火器将被处罚?义乌交警:假的

发布时间: 2017-04-05 10:10: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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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人的手机都被这条消息刷屏,说4月1日起,车辆走高速公路,如果没带灭火器、三角架就要扣12分。看到这消息以后,不少准备上高速公路的人都有了顾虑,这到底是不是真的?昨天,记者从义乌交警大队获悉,确实有不少人向交警打听过这个事,可以确定的是,这条消息是百分之百的谣言。

  交警说,其实从去年开始,类似谣言就甚嚣尘上。4月1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也对此进行了辟谣:首先,交警部门发布任何消息,都会通过官方渠道和正规媒体,而不会简单以这种朋友圈流传方式发布;其次,官方发出的消息用词严谨,只会使用专业术语,并不会出现类似“最新通知”“最新政策”“有意遮挡号牌”“顶额处罚”“所有摄像头”这样的外行话;第三,官方发出的信息比较严谨,不会出现三“脚”架这样既不专业、还带有错别字的词语。

  车上到底要不要配备灭火器和三角架?交警介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客车和校车应当配备灭火器,其他车辆则不受这些规定约束。不过,机动车必须要随车携带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标志),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必须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三角警告牌警示后方来车,否则将被记三分。

  虽然小车没有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但大家还是要引起重视,因为车辆线路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自燃等情况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减少损失。为了安全,车内最好配备一个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这则消息的另外一个点就是:“明天开始,全国全市所有摄像头开始抓拍安全带!包括副驾驶位,驾驶员抽烟,打电话,请互相转告!新交规2017年4月1日实施。”

  据介绍,无论是“电子警察”抓拍还是路面交警查处,开车打电话、抽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都会处以罚款并记两分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两分。近年来,义乌交警对开车抽烟、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严抓不懈,所以根本不存在新交规从4月1日起才实施的说法。

  义乌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谣言止于智者,不要以为转发就是动动手指头的事情,如果转发了影响特别恶劣的假消息,极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凡有任何交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调整,“义乌交警在线”微信肯定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并作出全面解读。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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