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马路上,一些不按规矩办事的“重量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经常让市容市貌很“受伤”,而自带鼓风机效果的出场方式,更是让深陷“霾伏”困境的市民措手不及。破解十面“霾”伏,必须从源头治污,这其中就包括向“移动的扬尘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开刀。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非义乌市登记车辆不得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工作。为什么拒绝非浙G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呢?首先,由于外地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业务都不在义乌进行,交警、运管部门对其缺乏有效约束力,超载超速、偷运偷倒等行为屡见不鲜。其次,在义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大多为国Ⅱ、国Ⅲ的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国Ⅳ以上排放环保标准,污染危害不言而喻。而“老车”上路制动性能差,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小觑。此外,外地牌照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多以个人经营为主,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需交由有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处置。为加强源头管控,义乌市对各大在建工地安装监控探头,实现区域监管的实时全覆盖,通过源头管理,倒逼建筑工地、运输企业自觉守法,提高运输车辆的规范化。同时,为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义乌市利用清运车辆实时监管平台、交警监控等渠道,从重从严处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2016年,共查扣建筑垃圾车辆734辆,办理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件946起,罚款877万元,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净化空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