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楼雪梅来电播报:废品回收站回收旧钢瓶不说,还将其放在烈日下暴晒,多危险啊!近日,我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例。
记者夏斌婷核实报道:7月7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执法队员在青口后湖村拆除违法建筑时,发现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的门前露天摆放着一排液化气钢瓶。执法队员经询问得知,该废品收购站堆放的钢瓶是平时收购来的,准备储存到一定量后再转手售卖。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随意堆放的多为报废钢瓶,有的甚至还有残存液化气,一旦泄露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为杜绝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联合燃气110对该废品站的26个15KG钢瓶和5个5KG钢瓶进行转移,并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今后不得再收购报废的钢瓶。“报废的液化气钢瓶仍然属于压缩容器,是不能当作废铁收购的,如果报废钢瓶里面留有残液或少量液化气,在非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切割、分解等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危险,是不允许被当作一般废品进行处理的。”听完执法人员的劝导,业主承诺以后再也不回收旧钢瓶了,并承诺做好同行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据了解,部分市民家中用上了管道燃气,旧液化气瓶就成了闲置,有的当废铁卖给了废品回收人员。
就此,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液化气钢瓶是一种特种设备,如果家中有钢瓶想处理,应交给专门的检验机构或代收点予以报废,采取专业措施进行处理。千万不要随意处置,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