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朱翔)上个月,在义乌廿三里一日用品厂做保安的普某发现企业发生火灾后,跟另外两名同事奋勇上前扑救,结果不慎将自己的手机屏幕摔碎。事后,虽然日用品厂给予普某现金奖励,但他觉得还不够修手机的钱,一怒之下点了把火,烧毁价值近20万元的货物。
7月7日凌晨3时29分,廿三里街道镇南东路的利津日用品厂发生火灾。起火的是一间仓库,里面堆放着价值近20万元的半成品塑料清洁刷。
当天上午,义乌市消防支队在现场勘验和走访时发现,日用品厂保安普某的行为很反常。据介绍,普某是云南元谋人,23岁。监控显示,事发时普某经过起火仓库时关闭了手电筒,他离开10多秒钟后就发生了火灾。
发现普某有重大放火嫌疑后,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随即介入调查。经审查,普某对故意放火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据普某交代,上个月利津日用品厂一堆室外废料过火,他和另外两名员工上前扑救,结果自己的手机屏幕在救援过程中摔碎。
火灾扑灭后,利津日用品厂负责人对普某及另外两名参与救火的员工给予奖励,每人奖励200元现金。得知普某的手机电池摔坏后,这名负责人还另外赔了40元钱给他。“这点钱根本不够修手机屏幕的,我越想越气,就用打火机点燃了仓库门缝下的塑料清洁刷。”普某说。
真相大白后,利津日用品厂负责人觉得特别冤。“当时普某只说手机电池摔坏了,根本没讲屏幕摔碎了。修修手机屏幕能花多少钱?如果当时他说清楚,我不可能不赔给他的。”这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