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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不能“想飞就飞”

单位和个人的飞行器必须在本月底前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6-16 10:22:04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刘 军 特约记者 沈一凡

  为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市公安局根据《浙江省“低慢小”目标地面管控工作规范(试行)》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将在6月30日前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慢小”目标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

  据了解,“低慢小”目标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为什么要进行登记管控?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低慢小”目标从原先的“高门槛、高专业、单用途”正快速向“低门槛、多功能、日用型”发展,而随之带来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涉及“低慢小”目标的警情增多,其中既有群众感到安全感、隐私权受到影响的求助,也有无人机砸伤人、车的投诉。

  市公安局提醒各持有、生产、销售“低慢小”目标的相关单位、个人,于6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登记的相关内容包括:“低慢小”目标的种类、数量、品牌、型号、用途、存储地点等,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网上购买的同样也需要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目标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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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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