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都知道,我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是记分、扣证和罚款,但来自辽宁的李某酒后驾车却比人家多了一项“待遇”:行政拘留。
6月4日晚上,市交警大队佛堂中队在佛堂镇渡磬路3号地段开展禁酒驾专项行动。21点许,中队队员朱剑峰拦下一辆无牌无证的助力车(轻便二轮摩托车),还未开口询问,朱剑峰就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一股很重的酒味。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喝酒开车的事实。但当交警要求他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的时候,李某开始撒泼,还在拉扯过程中抓伤了执勤民警周建进和队员周晓飞。通过酒精测试显示,李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2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由于李某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被警方处以9天行政拘留。得知这个处理结果,李某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