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王先生报料:“苏溪某皮具厂一名职工用汽油烧伤了车间组长,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行政拘留。”
记者核实报道:5月16日下午,事件发生在义乌工业园区某皮具厂6楼车间内。苏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现场,当时他们在现场闻到一股浓浓的汽油味,5至6楼的楼梯上扔着一个被烧焦的果粒橙饮料瓶,6楼车间有3台缝纫机旁的物品被烧毁,一人被烧伤,已送往医院救治。制造这起事件的是24岁的刘某,四川珙县人,该皮具厂职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当场被警方抓走。
据了解,四五天前,刘某提出辞职,要求结清3000多元工资,就找江西玉山籍的组长甘某讨要工资。甘某让他找老板,而老板说工资要到月底才能结算。于是,刘某从摩托车修理店买了一小瓶汽油,找老板要工资。可是老板不在,他就赶到6楼车间,拉下电闸,一定要结清工资,与车间主管李某发生争吵。此时,组长甘某恰好走过来,问刘某:“你要干嘛?”正无处泄愤的刘某,控制不住情绪,迅速将汽油泼向甘某,点着了火。顿时,甘某的脸、脖子、手臂上都烧了起来,刘某又把点着的汽油瓶扔到楼梯上,幸好被工友们扑灭。
目前,甘某身上多处烧伤,虽无生命危险,但不容乐观。刘某已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如果甘某被刘某构成轻伤或更严重伤害,刘某还将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