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郑女士在某美发店染发后头皮发炎起泡,要求赔偿,可是店家拒绝赔偿。5月10日,在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下,郑女士得到合理赔偿,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郑女士是温州人,在义乌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主管,非常注重自身形象。5月6日,她到福田街道北下朱某美发店染了发,当时觉得非常满意,付了钱开开心心回家了。可没想到,次日早上起床时,郑女士感觉头皮痒痒的,用手抓痒时有颗粒感,让朋友一看,头皮竟然起了水泡,还有断发,于是马上到医院检查治疗,当时就花去368元医药费。医生告诉她,这是由染发液体刺激引起的。郑女士觉得店家应当承担责任。5月8日,郑女士叫上朋友一起到那家美发店交涉,要求赔偿。可店家称这是她自身头皮问题造成的,因此拒绝赔偿。
5月9日,郑女士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美发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5月10日,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辩解,查看了郑女士的伤情及医疗发票、就诊书,发现头皮上水泡多,存在断发现象,确认是染发液体刺激头皮所致,然后提出调解意见。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后来店家向郑女士道歉,赔偿给郑女士医药费700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