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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也是农药 购买还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16-05-09 10:35:37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余晓波

  随着气温升高、蚊虫增多,市民对蚊香、驱蚊液等产品的需求增加,为确保市民使用安全,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的执法队员积极深入镇区各超市、门店,检查蚊香安全情况,对违规销售或出售不合格蚊香的严格予以整治,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购买环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鼠等有害生物的化学制剂,都属于农药范畴。此类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对其进行药效、毒理实验,确认对人体、环境没有危害才能获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因此,执法队员提醒市民,蚊香属于农药,购买需谨慎。

  市民在购买蚊香、驱蚊液等驱虫产品时,首先应注意查看原料成分,首选原料为除虫菊的蚊香,其次选原料为胺菊酯或溴氰酯的低毒蚊香,不要购买和使用有机氯、有机磷类杀虫剂制作的蚊香。

  另外,不要购买未标明有效成分的蚊香。正规蚊香应在包装上注有农药登记证及证号,例如“wp20120012”字样,根据此字号可以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gov.cn/)查询农药登记证信息是否与产品标准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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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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