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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餐饮店被罚5万

发布时间: 2016-05-04 09:37:55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谢苗苗 特约记者 方清源

  日前,廿三里街道开元南街某酸菜鱼店因销售过期食品受到罚款5万元的处罚。

  廿三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立即赶到该酸菜鱼店检查,发现其厨房卫生条件很差,当即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人员在该店查到8瓶已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牛奶,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中包括已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红油腐乳”4瓶、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边”17袋、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头”26袋,保质期已超过几个月,店家却仍在使用。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这些过期食品,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5万元罚单,店主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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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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