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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义乌人才子女入学报名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16-05-03 10:51:20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4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2016年义乌人才子女入学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在义创业创新人才,千万别错过。

  报名时间

  2016年度人才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20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14〕42号)条件的人才子女,可以到相关部门报名。

  报名详情

  报名公告和相关报名表格可在义乌党建网、义乌教育网、义乌人才网下载。

  适用范围

  我市人才子女入学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

  保障对象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Ⅰ类),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等);3.省部级重点人才(包括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博士生导师等);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20强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5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人才子女户籍不在本市的创业创新人才(Ⅱ类),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3.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引进的转型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4.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50强工业企业、50个成长型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10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业开发办认定近三年已落地的及当年列前10名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5.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6.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团队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7.“义乌英才”计划入选项目团队骨干;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其他: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市外引进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父母双方已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委人才办审定,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其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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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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