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在吃中饭时拿出从商店购买的某品牌啤酒解渴,快喝完时,却发现啤酒瓶内剩余的啤酒有白色柳絮状沉淀物,顿时感觉恶心,找到商店老板交涉,无果后向义乌大陈市场监管所投诉。
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提供的该啤酒并未过期,但啤酒瓶内确有白色柳絮状沉淀物。经过仔细核实,发现该批啤酒进货渠道正规,同批次的其他啤酒并无该现象,消费者也未能提供开瓶前就已存在该物质的证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张某道歉,并赔偿4箱啤酒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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