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化银、方竞雄来电播报:近日,义乌上溪镇发生一起单车交通事故,车祸过程很简单,但其中有两点注意事项有必要提醒一下广大驾驶人。
记者王旭航核实报道:1月12日晚8时许,在义乌务工的江西籍男子驾车途经上溪镇沿湖路与信达路交叉口时,因放在车上的手机突然滑落,他俯身去捡。没想到短短几秒钟时间,他驾驶的小轿车一头撞上路边的墙体,车头受损严重,发动机水箱当即被撞破。
按理说,卢某应立马报警,可稀里糊涂的他由于前几天厂里连续加班,感觉人很困,打算第二天再报警,保险公司应该会理赔的。于是坐车先回自己所在的厂里休息。直到第二天上溪中队交警打他电话,他才意识到情况不妙。
原来,1月13日上午,上溪交警中队中队长李军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沿湖路与信达路交叉口附近有一辆小轿车撞墙,车损严重,估计损失在1万元左右,驾驶人也不在现场。李军在拍照取证后将该车拖至停车场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按照行驶证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车主的手机,李军通知其到上溪交警中队配合调查。他在对卢某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为何弃车走人等情况作一番询问后,确定当晚驾车肇事的驾驶人就是卢某,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昨天,交警在保险公司了解到,卢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出现不可抗拒原因而没有及时报警,因此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也就是说,卢某造成交通事故的1万多元损失都得自掏腰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