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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破解“三农”融资困局

我市发放全国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第一单

发布时间: 2015-12-29 13:22:56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龚献明

  “30万元流动资金终于到手了!”昨日上午,我市发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第一单。首个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拿到了这笔贷款的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心中自是满心欢喜,“家里正等着这笔贷款进货呢。”

  季建中用来抵押贷款的这套住房属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12月27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决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实施,我市作为试点地区在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方面即有章可循。

  “这是个好消息。”如愿贷到了30万元货款的季建中自然是激动不已。他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他家自去年开始做农村电商,手头需要资金。但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拿来抵押。这次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方说当前有‘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的政策,使我们立马就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

  我市是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都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货款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机制和社会基础。而近十多年来,我市启动旧村改造195个村,建有新房者有4.1万户,农民住房财产存量巨大。因此,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通过激活农户沉睡的资产来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义乌的农村电商更是蓬勃发展。我们顺应义乌发展需求,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旧村改造贷款、集聚区住房建设贷款、商位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电商数据质押贷款等业务,有效支持了‘三农’、‘小微’等群体的利益,但农户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资金投入不足始终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市金融办党组成员王承刚说。

  “推进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副行长王红英在介绍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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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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