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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时磕掉两颗门牙,店主和牙主谁买单?

发布时间: 2015-12-28 09:56:1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盛金兔

  “我在一家KTV唱歌时,由于包厢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磕掉了两颗门牙,可店家却以我喝醉酒为托辞,让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昨天,读者罗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要求店家能赔偿修复牙齿的医疗费用。

  罗先生是义乌北苑街道人。12月11日晚10时许,他约了5个朋友在义乌丹溪路某音乐广场量贩KTV包厢内唱歌。其间,罗先生喝了5瓶啤酒,感觉有些微醉。在走动唱歌过程中,由于包厢内地面有水很滑,罗先生突然摔倒,当场磕掉两颗门牙。

  随后,罗先生向量贩KTV反映,并要求店家陪同去医院检查治疗。接到诉求后,KTV一名姓骆的店长对现场经过进行了查看,并听取了罗先生的口头陈述,认为罗先生在唱歌过程中喝醉了酒才导致摔倒,作为成年人,罗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对于店家的答复,罗先生表示,他唱歌摔倒在包厢内,主要是包厢内有水很滑才导致摔倒,这跟喝醉酒虽然也有一定关系,但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罗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处警民警召集双方协调,最终也没有达成协议。

  第二天上午,罗先生到义乌某口腔医院检查治疗。经初步诊断,因修复牙齿还要过一段时间,待牙龈肿痛停止后才能进行,费用需要4000多元。12月15日上午,罗先生就初步诊断的医疗费用问题再次找店家交涉,骆店长明确表态只同意承担10%的责任,双方交涉协商没有任何结果。

  昨天上午,接到情况反映后,义乌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调解。执法人员认为,依据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KTV包厢内有水很滑,而店家没有及时清除打扫,与罗先生的摔倒存在因果关系。而罗先生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唱歌,并在包厢内不停走动,其摔倒与喝醉酒后神志不清也有一定关系,因此也不能免除其本人的民事责任。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骆店长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当场同意赔偿2000元医疗费。对此,罗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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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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