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民生>民生热点 正文

进货不辨真假店主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 2015-11-30 09:06:5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王群英 记者 陈巧丹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昨天,在东阳开超市的丽水人沈某后悔不已,因为进货时没有辨认货源的真假,导致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沈某于去年5月在东阳开了一家超市,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零售。

  今年1月底,在江苏某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原告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沈某经营的超市内以45元的价格购买了标为“王朝干红葡萄酒”字样的葡萄酒1瓶(瓶身标签标注:中法盛世王朝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睢县华夏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现场取得购物小票1张。于是,公证人员对所购物品粘贴标签后带回封存。

  时隔两个月,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将沈某告上东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沈某所开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同时要求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庭前调解过程中,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售卖的葡萄酒瓶正面显著位置标有“王朝干红葡萄酒”其中“王朝”两字,读音、字义、字形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使用的“王朝”两字完全相同。瓶身背面瓶贴下部标有“中法盛世王朝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监制”、“睢县华厦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制造”字样,这两家公司与原告没有关联性,也未授权该两家公司制造王朝干红葡萄酒。

  沈某无法向法院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通过与注册商标的比对,这才意识到自己售卖的葡萄酒确实是假货,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沈某支付原告赔偿款1万元。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何冬圆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