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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抛锚后私自拖拽交通陋习潜藏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 2015-10-19 10:18:2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骆定康

  昨天下午4时许,一辆货车因故障抛锚,驾驶员杜某竟让另一辆货车充当拖车,用一根粗绳拖拽,一路从诸永高速东阳服务区拖到甬金高速义乌东出口。

  据了解,抛锚货车和拖车货车都是磐安的,他们从磐安装了一批货,运往义乌某外贸公司。在高速路上,两车一前一后行驶着。突然,一辆货车抛锚,两名驾驶员停车一合计,决定用车上绑货的一根粗绳连接,两车拖拽着前进了。如此一来,两车行驶的速度很慢,只有40码左右,而我省高速公路最低时速为60公里每小时。

  看到这一幕,不少过路车驾驶员陆续报警。接警后,高速交警金华四大队民警迅速上路搜寻,最终从甬金高速义乌东出口将他们带离。

  带下高速后,民警对两车进行查看,发现问题还真不少:抛锚的货车装载不规范,超长超宽;拖拽的货车,核载2人却坐了4人。

  按照交通法规,高速公路上的车子发生故障,必须报警并由专业施救车辆拖离。交警告知,在高速上自己拖拽抛锚车,既违反交通法规,又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遇到此类意外时,驾车人应牢记五步骤:1.尽可能停在硬路肩内;2.须在故障车来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三角牌);3.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护栏之外;4.迅速报警,说明情况;5.通知救援车、清障车予以拖拽、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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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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