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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暖“植物人”

发布时间: 2015-10-10 09:32:31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朱葵阳 通讯员 蔡京玲

  法律援助,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义乌落地生根并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它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温馨,并树立起了战胜困难的信心。

  1956年出生的王玉(化名)是安徽人,2013年9月26日的交通事故是她人生的“转折点”。事发当晚,王玉在戚继光路与高新路的斑马线上,王玉被一辆摩托车撞到后,昏迷不醒。

  王玉经过医院抢救治疗,王玉性命是保住了,但却成了植物人。经司法鉴定,王玉伤势构成一级伤残,即植物人状态,吃喝拉撒均为需要完全依赖家人护理。为看病,家里人多次往返奔波于义乌安徽两地医院,先后花费21万余元医疗费,而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之后,一直没有拿出钱赔偿被害人。

  走投无路的王玉家人来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为减轻王玉家庭负担,律师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减免诉讼费。法庭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最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三赔偿王玉损失1168174.43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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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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