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下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中,若出现“订金不退”、“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可能会被查处。9月16日,本报三版刊发了名为《网购有新规电商不能再任性》一文,详细报道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对消费者们诟病连连的“刷单”、“预售”、“退款”、“赠品”等问题上了“紧箍咒”。这也就意味着,从下月开始,消费者就可以底气十足地对霸王条款说不。
《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卖家应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广告应真实、准确;禁止采用标示商品与实际不符、虚构交易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等等。
微友说
“亮剑0801”:眼看“双11”、“双12”近在眼前,工商总局适时发布的新规确实大有必要,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地位高了,网络维权有底气了,“霸王条款”不再理所应当了。
“宇宙1530”:预售模式被正式纳入监管,该给工商总局“点个赞”。
“电商老丸子”:现在的网络市场要做得不仅仅是一个“大市场”,更要成为一个规范化的“购物中心”。此次的新规也正体现了向着有序经营的方向发展,摘下“粗制滥造”的标签,向着“高大上”的方向转变才是正轨。
“EMI-爱米”:对于好的政策应该拍手叫好,但从我个人角度来看,有了好的监管措施,更要有实打实的执行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
小编微言
“全网大促”,刀光剑影。消费者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商品质量和靠谱价格,可每次闹腾之后,总有吃了闷亏的消费者气得“干瞪眼”。对“大促”的监管光“有话好好说”起不了多大作用,光打“预防针”似乎也不行。网购新规用制度和法律给“网络江湖”划上一道必须守住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只愿“紧箍咒”念个不停,谁违规就“痛死他”,更希望从此以后的网络江湖不再腥风血雨,能还消费者一个平静、舒心与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