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在公路上亲眼目睹这样一幕:一名“轿车哥”在行驶中不停地使用远光灯,射得对面一名“摩托哥”差点摔倒。“摩托哥”非常不爽,拦停小轿车打了“轿车哥”,还将汽车挡风玻璃和两扇车窗玻璃全砸毁。“摩托哥”虽然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如果“轿车哥”正确使用车灯,这一切损失本来就可以避免。
现实生活中滥用远光灯者不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有被远光灯照射过的不爽经历。也许有的市民气愤不过,同样用远光灯“回敬”对方。据说,最近有一种号称专治夜间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走红网络,把面具放在轿车后挡风玻璃上,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就会显出“鬼脸”,格外吓人。坊间反击滥用远光灯者“以暴制暴”的做法,虽说只会增加双方行车的危险,但也反映出民众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憎恨。
有业内人士总结出滥用远光灯的3宗罪:一是直接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根本看不见两车间有否行人或障碍物;二是导致对向驾驶员对速度、距离、宽度的误判;三是导致同方向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使驾驶员看不见前方可视范围内的路况,在并线、转弯时也看不见后车。出现这些状况,会直接导致处置不当,极易酿成大祸。有网友称“滥用远光灯等同于谋杀”,这话并不危言耸听。
滥用远光灯也属违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经查获,将处以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针对滥用远光灯行为,有很多城市发起专项整治行动,有的城市甚至屡出“奇招”,如深圳交警专项整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中,除了现场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还罚驾驶人看5分钟大灯,希望以“体验式执法”让司机们吸取教训。但从我市现实情况来看,滥用远光灯现象依然很严重。为了营造安全出行环境,我市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力度,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对私自改装强光灯、滥用远光灯行为常打不懈。
要减少滥用远光灯行为,关键还在于提高驾驶人的素养。只有驾驶人能设身处地为他人安全着想,驾车时才会自觉正确使用车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