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日前,市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经市“五水共治”办立项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市财政将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工程队正常进场施工后,各镇街可凭工程合同及工程进度证明,向市“五水共治”办提出拨款申请。经核定后,预拨工程合同价的30%工程款到工程所在镇街,镇街按照约定拨付至施工单位。第二次,由市“五水共治”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后,结算拨付其余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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