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起,我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修订《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后,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已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修订后的《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汽车快修业户、摩托车维修业户和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其中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为新增加的内容。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对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作出规定。
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车轮或履带等配件、可以自行行驶的工程机械。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是指能对专用机械车主机、总成件及主要零配件进行诊断、维护、修理及更换,使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来的技术要求的维修企业(不包括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维修)。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开业的人员条件有五个:应具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和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维修技术人员,并符合GB/T21338的要求,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企业负责人应熟悉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应符合GB/T21338的要求,且熟悉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掌握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各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总人数不少于12人;专用机械车工作机构的试车人员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据悉,新的《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对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和部分场地设备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对场地要求更严,对设备要求及时更新,提高了对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维修服务方面的要求。另外,开业条件中增加了对事故汽车维修和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维修的特殊要求,提高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