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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在于收了钱”

发布时间: 2015-07-13 09:49:03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商平

  我们交了钱,凭什么不让我摆摊?面对前来执法的队员,流动摊主声如洪钟。

  马路市场整治难,其症结之一就是有人收了他们的钱。谁收了钱呢?无外乎社区或村里的老年协会、沿街店面的店主等等。

  在我市不少小区、城郊村的空地上、通道两侧总盘踞着大量的流动摊点,面对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顺应市民的举报,联合执法“龙卷风”式的整治陷入“割韭菜”一样的尴尬,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整治前早就和摊贩达成了“共识”:这两天整治,别来摆摊了!

  在一些社区、城郊村,笔者与路边流动摊主“私下交流”,他们说,在这里摆摊,都向老年协会交了钱,也有的在沿街店面前摆摊的也向店主交了“允许把摊摆在店门前”的费用,不然的话,人家就不让你在这里摆摊。

  单从交钱摆摊来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流动摊主与村里、社区、老年协会或者沿街店主达成了“合同约定”,一方摆摊赚钱“顺理成章”、“底气十足”;另一方收钱应允增加收入、喜笑颜开,虽天经地义但却与法律、城市规则不符。要知道,法律对于个体经营的行为、场地、范围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流动摊点无场地、无证、无照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再说,村里、社区、店门口的场地任意出租,让环境杂乱无章,增加了执法、创建的难度。

  不是反对村、社区或老年协会、沿街店面创收,关键是要守法、依规,绝不能只“唯钱”而违反法律、弄坏了环境、丢掉了名声。在城市规则内,合法守规的创业创收还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面对社区、小区、村庄里乱设乱摆的流动摊点,当地的主人、老年人甚至沿街店面的店主应该在执法部门的指导下,以文明、卫生、有序、规范为目标,协助执法人员督促流动摊点走上依法规范经营的良性轨道,如此才能心安理得,小区环境才能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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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蒋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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