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金华市农业部门在市区兰溪门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听说扫扫“金华农检”的二维码就能了解身边农产品的安全状况,过往市民纷纷拿出手机,看到农业部门推介的放心蔬菜,他们都买了一大堆。
此前一周,金华市食安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等单位举办的“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论坛上,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消费者代表,每人都有话要说。
食品安全牵动人心,这几天关于“僵尸肉”的新闻又让很多人内心难以平静。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成为每个人的忧虑,舌尖上的安全到底应该如何确保?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给人们带来希冀。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增加了50条。新法到底严在何处?狠在哪里?
这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
谈及对新《食品安全法》的感受,市食品安全专家、浙江溪源法律事务所主任胡庆根说,这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而不再是“棉花棒”。
“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是要坐牢的。”胡庆根通俗地解释,新法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胡庆根说,为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新法还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此外,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不法生产经营者可能因此倾家荡产。”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施欣辉说,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的30倍。
对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可以发现,新法不仅罚得狠,而且管得宽。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如果通过网络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也将承担民事责任。
监管告别“铁路警察”模式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数量并不少,但真的遇到问题,不少人会很迷惘。
以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出来的豆芽为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
但现实中,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归农业部门管。
市食品安全专家、浙江溪源法律事务所主任胡庆根说,这是“铁路警察”的模式,因为大家各管一段,其弊端日益显现,部门间互相推诿导致食品监管频现空白领域。
“本次修改在责任体系上作出重要改革,把行政监督的多段分管变成两段分管,由农业部门监管食用的初级农产品,而涉及食品的其他市场环节一并统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管理。”胡庆根说,这有利于消除过去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九龙治水”现象,对于行政监管中的权力交叉、责任缺位、争权诿责等问题都将有较为有效的改进。
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不能有一环脱节。上周,我市出台的《金华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年)》正是对这根链条的加固。从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到进口食品,从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到农贸市场,整个治理行动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通过3年左右时间,通过“六大提升工程”,确保金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互联网无孔不入,食品行业也不例外。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借此找到一条营销的新路,对个体经营者来说,网络更是提供了一条捷径:不用办各种证照,不用缴纳税款,开个网店,传播一条信息,就可以实现销售,有的生意还很红火。
“前段时间看很多朋友在网上买鸭架、鸭舌等卤味,我也买了几次,味道还可以,但安全问题谁也不清楚。”市民吴小姐说,虽然这种消费方式看起来便捷时尚,这些号称“私家定制”的产品谈不上厂址,自然也没有什么QS认证之类的标志,是否安全,完全凭生产者的良心。
管理制度已较严格的实体食品市场尚且问题多发,几乎没有门槛的互联网食品经营应该如何保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与时俱进,对此作出了制度性规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生产者较难追查,那就抓住为互联网经营提供空间的第三方平台。
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允许其入网经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首责应该是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为你接受了商家这个项目,你就要对这个项目的质量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刘永清说,根据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你可能还关心这些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新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法律特别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新法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应显著标示。新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